权力基本编码 361031010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5MB177821X84361031010004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5MB177821X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王铧1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无
受理期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2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告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综合服务窗口(01-05号窗口)
  • 窗口地址
    永修县政府东辅楼(一楼)企业集成服务中心审批专区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3262068
  • 咨询邮箱
    无1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3楼C316
  • 窗口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3楼C316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
  • 电话号码
    0792-3233566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准营准办;设立变更
权限划分 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等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工作。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设立登记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备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3、建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生产加工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下; 5、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下; 6、从业人员7人以下。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设立依据条款名称."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登记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核发,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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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
问题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答案答:不可以,生产企业应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面积150平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7人以下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