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23025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5MB177821X84000123020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事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5MB177821X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西辅楼3F农业和社会事务股
  • 窗口地址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西辅楼3F农业和社会事务股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3262208
  • 咨询邮箱
    无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3楼C316
  • 窗口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室3楼C316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323356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法人)准营准办,(个人)准营准办,(个人)医疗卫生
审批结果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3、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4、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5、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九条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变更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因城市统一规划而变更单位地址或门牌号名称,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新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其中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变更的按“首次办证”程序办理)。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到场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查看详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法规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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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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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结果样本
问题《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在《申请表》填写过程中,不允许空项,空项处以“无”字填写。
问题需要留联系方式吗?
答案需要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如果是固定电话的,需要注明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