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03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5MB177821X84360131003001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5MB177821X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无
受理期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2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十五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十五条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综合服务窗口(01-05号窗口)
  • 窗口地址
    永修县政府东辅楼(一楼)企业集成服务中心审批专区
  • 工作时间
    夏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12:00-13:30提供延时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错时预约服务
  • 电话号码
    0792-3262068
  • 咨询邮箱
    暂无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3楼C316
  • 窗口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室3楼C316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323356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依据《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负责许可和备案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
行使内容 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含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受理、审查、决定。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无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受理条件 【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查看详情
《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法律《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div class="para_a2KXz content_vjASG MARK_MODULE" style="margin:0px 0px 15px;padding:0px;font-size:14px;color:#333333;font-family:&quot;background-color:#FFFFFF;"> <span class="text_QyNfo J-lemma-content-lemma-text">第十五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span> </div> <div class="para_a2KXz content_vjASG MARK_MODULE" style="margin:0px 0px 15px;padding:0px;font-size:14px;color:#333333;font-family:&quot;background-color:#FFFFFF;"> <span class="text_QyNfo J-lemma-content-lemma-text">(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span> </div> <div class="para_a2KXz content_vjASG MARK_MODULE" style="margin:0px 0px 15px;padding:0px;font-size:14px;color:#333333;font-family:&quot;background-color:#FFFFFF;"> <span class="text_QyNfo J-lemma-content-lemma-text">(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span> </div> <div class="para_a2KXz content_vjASG MARK_MODULE" style="margin:0px 0px 15px;padding:0px;font-size:14px;color:#333333;font-family:&quot;background-color:#FFFFFF;"> <span class="text_QyNfo J-lemma-content-lemma-text">(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无需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提供操作流程);</span> </div> <div class="para_a2KXz content_vjASG MARK_MODULE" style="margin:0px 0px 15px;padding:0px;font-size:14px;color:#333333;font-family:&quot;background-color:#FFFFFF;"> <span class="text_QyNfo J-lemma-content-lemma-text">(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span> </div> <div class="para_a2KXz content_vjASG MARK_MODULE" style="margin:0px 0px 15px;padding:0px;font-size:14px;color:#333333;font-family:&quot;background-color:#FFFFFF;"> <span class="text_QyNfo J-lemma-content-lemma-text">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span> </div> <div class="para_a2KXz content_vjASG MARK_MODULE" style="margin:0px 0px 15px;padding:0px;font-size:14px;color:#333333;font-family:&quot;background-color:#FFFFFF;"> <span class="text_QyNfo J-lemma-content-lemma-text">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span> </div>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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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2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1结果样本
问题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同时不能完全按照范本填写;《申请表》填写应完整、准确,如餐饮企业,主体业态勾选“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表》中“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填写的设备应与企业实际一致并完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