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06018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5MB177821X84360131006018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5MB177821X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综合服务窗口(01-05号窗口)
  • 窗口地址
    永修县政府东辅楼(一楼)企业集成服务中心审批专区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 电话号码
    0792-3262068
  • 咨询邮箱
    无1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 窗口地址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三楼1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 电话号码
    0792-323356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n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n3.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审批结果有效期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规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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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上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问: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持证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签名,其他证件复印件没有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签名。
答案答: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持证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签名,其他证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