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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报备备案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报备备案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1807D000 |
| 设定依据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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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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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报备备案 |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 信息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