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备案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
| 项目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备案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31020000 |
| 设定依据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
||
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
| 1 |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备案 |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 ||